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捐赠资产管理,根据《天津农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将接受捐赠且符合固定资产要求的资产进行入库管理,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现就做好捐赠资产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捐赠资产的入库范围
(一)学校接受的实物捐赠中,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捐赠资产,都要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二)文物不论价格高低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接受捐赠的且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陈列品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建账。
(四)价值较高或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研究收藏价值的档案资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建账。
二、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价;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价;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税费、运输费等计价;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三、捐赠固定资产的入库流程
请受赠单位登陆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验收建账申请,资产来源选“捐赠”,经费名称填写“捐赠款”,同时上传捐赠协议、凭证、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边蕊、王会文
办公地点:办公楼508室
联系电话:2378628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