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采〔2025〕5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口径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各编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编报范围和口径,真实、完整填报政府采购合同基础数据。
(一)单位范围
需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即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市和区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资金等)和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
统计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不可抗力、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等,均应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新要求
2025年信息统计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适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需要,新增了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绿色建材。二是结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调整信息统计事项,增加对移动工作站和图形工作站的统计,删除电子卖场采购方式。三是为确保信息填报和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完善了报表间数据勾稽关系和审核规则,优化了系统数据传输、接入功能。
三、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季度报表电子数据。2026年1月15日前,合并涉密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生成年度报表电子数据进行上报,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一)非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应当以政府采购合同(含简式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订单)为依据,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模块设置了基础数据导出功能,各编报单位已完成合同公告的基础合同数据均可在导出后,直接导入地方采购统计系统。
(二)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涉密采购数据(不含绝密采购数据),按照财政部和我市涉密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脱密处理后,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按年度进行填写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质量和运用。各编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统计编报工作责任,确保本部门、本区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可靠,同时,加强对信息统计数据的核实,及时识别异常数据并查找原因,对于填报错误的,应当退回单位核实后重新报送,确保信息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编报单位应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年度数据和异常变动数据变化情况和原因,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并单独对计算机、服务器使用的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品牌进行说明。
(二)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各编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专题报告上一年度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三)全面清理规范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各编报单位应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单位信息为基础,组织清理核实并调整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地方采购统计系统中的单位信息,做到“数出一源”,确保相关系统中单位信息的一致性。
各编报单位可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公告通知”栏下载《202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人:李聪、云梦泽;联系电话: 59032855,59032811。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2025年3月6日